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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請解釋憲法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(以A4紙張書寫,直式橫書,即如本Q&A書寫方式):- 聲請解釋憲法之目的。
應說明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某條法律或何項命令,如何牴觸憲法。 - 法律或命令見解發生歧異之經過及涉及之法律或命令條文。其內容應包含:
- 憲法上所保障的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實,及涉及的憲法條文。
- 所經過的訴訟程序。
- 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的名稱及內容。
- 有關機關處理本案的主要文件及說明。
- 聲請解釋憲法的理由,以及聲請人對本案所主張的立場及見解。內容應包含:
- 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,發生有牴觸憲法疑義的內容。
- 聲請人對於疑義所主張的見解。
- 解決疑義必須解釋憲法的理由。
- 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。
(參考法條:同法第八條第二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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