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答集司法院常見問答集


    聲請解釋憲法的聲請書要如何書寫?  
 
    聲請解釋憲法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(以A4紙張書寫,直式橫書,即如本Q&A書寫方式):
  1. 聲請解釋憲法之目的。
    應說明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某條法律或何項命令,如何牴觸憲法。
  2. 法律或命令見解發生歧異之經過及涉及之法律或命令條文。其內容應包含:
    1. 憲法上所保障的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實,及涉及的憲法條文。
    2. 所經過的訴訟程序。
    3. 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的名稱及內容。
    4. 有關機關處理本案的主要文件及說明。
  3. 聲請解釋憲法的理由,以及聲請人對本案所主張的立場及見解。內容應包含:
    1. 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,發生有牴觸憲法疑義的內容。
    2. 聲請人對於疑義所主張的見解。
    3. 解決疑義必須解釋憲法的理由。
    4. 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。
    (參考法條:同法第八條第二項)
 

    [大法官書記處,2005/12/20更新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