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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經取得最終之確定終局裁判,但認為法院的裁判不當,可否聲請解釋?
聲請人如果只是主張法官在確定終局裁判中,認定事實、適用法令或者是法律見解不當,而沒有具體指出確定終局裁判 所適用的哪一項「法令本身」,有如何牴觸憲法的疑義,是不合乎聲請要件的。 (參考法條: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)
[大法官書記處,2005/12/20更新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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