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答集司法院常見問答集


    在何種條件下可聲請解釋憲法?  
 
    聲請解釋憲法,須具備以下條件:
  1. 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,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。
  2. 經過法定的訴訟程序,並在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,取得最終確定終局裁判。如果依法可以上訴而未上訴以致裁判確定,就是沒有用盡審級救濟途徑,也就不可以根據此種裁判提出聲請。
  3. 認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,有牴觸憲法的疑義。
具備以上條件,可以書面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。(參考法條: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八條) *聲請人提請釋憲之確定終局裁判有再審期間者,提出聲請書時起至再審期間屆至,宜有六個月以上期間,俾有合理時間進行審理。
 

    [大法官書記處,2013/03/11更新]